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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办理须知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登记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
申报条件:
(一)、任何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二)、权属来源合法;(三)、土地权属无争议的;(四)、无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五)、按合同约定缴纳全部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六)、按规定缴纳完有关税费的;(七)、四至界线清楚无异议。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批准
(4)、注册登记
(5)、颁发土地证书
申报材料:
一、划拨(拨用)土地初始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确认表等地籍调查成果资料
(3)、申请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营业执照和章程,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等)
(4)、土地批准文件,行政划拨决定书
(5)、征地图
(6)、付款凭证
(7)、有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应当提交其权属证明或依据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出让土地初始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确认表等地籍调查成果资料
(3)、申请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营业执照和章程,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等)
(4)、土地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征地图
(6)、土地交付凭证(单位)
(7)、出让金发票和完税凭证
(8)、有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应当提交其权属证明或依据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三、建设项目竣工后的变更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确认表等地籍调查成果资料
(3)、申请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营业执照和章程,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等)
(4)、门牌证
(5)、土地使用权证
(6)、土地批准文件,行政划拨决定书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征地图、平面布置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出让金发票和完税凭证
(9)、有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应当提交其权属证明或依据
(10)、房产测绘报告
(1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补办出让)的变更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确认表等地籍调查成果资料
(3)、申请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营业执照和章程,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等)
(4)、土地使用权证
(5)、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6)、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审批表及地价确认表
(7)、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出让金发票和完税凭证
(9)、买卖协议或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生效的法律
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产权转移
(10)、未经公证的买卖协议书需双方到场签字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其中出让审批需10个工作日,土地登记需5个工作日,不包括报市政府审批时间)
五、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变更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确认表等地籍调查成果资料
(3)、申请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营业执照和章程,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等)
(4)、土地使用权证
(5)、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6)、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
(7)、买卖协议或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生效的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产权转移
(8)、未经公证的买卖协议书需双方到场签字
(9)、分割转让的需提供规划部门的意见,还需提供地产申请、审批表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家庭财产分割的变更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确认表等地籍调查成果资料
(3)、申请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4)、土地使用权证
(5)、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6)、分割协议(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的,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分割的,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和受让人符合转移条件的证明)
(7)、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继承的变更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确认表等地籍调查成果资料
(3)、申请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4)、土地使用权证
(5)、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6)、经公证的继承房屋的证明材料(涉及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和受让人符合转移条件的证明)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更名、更址的变更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确认表等地籍调查成果资料
(3)、申请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4)、土地使用权证
(5)、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6)、个人提交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资料;行政、事业单位提交有批准权机关的批准文件;单位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情况表
(7)、地名办出具的更址证明材料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证书遗失补办的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确认表等地籍调查成果资料
(3)、申请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4)、刊登遗失申明作废的报纸原件
(5)、房屋所有权证
(6)、承担法律责任的具结保证书等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更正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确认表等地籍调查成果资料
(3)、申请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4)、土地使用证
(5)、证明土地登记错误的材料
(6)、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抵押登记
(1)、土地他项权利(抵押)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营业执照和章程,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等)
(3)、土地使用证
(4)、抵押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物清单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5)、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企业)
(6)、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业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划拨土地还需提供房产所有权证
(8)、出让土地契证复印件
(9)、房地产抵押评估协议书或作价协议书
承诺时限:套式住宅当场办结,立等可取;其它类型自受理之日起个3工作日
十二、套式住宅初始、变更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3)、商品房的销售发票或土地使用证
(4)、房屋所有权证
(5)、契证
(6)、名称、地址依法变更的证明资料
(7)、土地权利转移协议等相关资料
承诺时限:城区套式住宅当场办结,立等可取;各街道的套式住宅当日办结、隔日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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